职教改革前列!鼓励与企业共同举办混合所有制二级办学机构

毕节市职业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业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对毕节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推进新时代毕节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全面提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助力毕节建成西部地区重要人力资源开发培育基地,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抢抓国发〔2022〕2号和国函〔2022〕65号文件政策机遇,紧扣绿色发展、人力资源开发、体制机制创新三大主题,聚焦“两区一典范一基地”战略定位,坚持问题导向,落实政策,大胆探索,围绕制约职业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通过一揽子改革举措,破除制约毕节职业教育发展的瓶颈,为职业院校减负松绑,进一步激发职业教育发展内生动力,推进全市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助力西部地区重要人力资源开发培育基地建设。

二、主要目标

破除束缚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建立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经费保障制度,创新适应职业院校人才队伍建设需求的编制和人事管理机制,健全以知识价值和实际贡献为导向的绩效分配激励机制,形成有利于深化产教融合和校企双元育人的办学体制机制,构建起以人才培养质量和适应社会需求能力为核心的办学综合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职业院校体制机制,经费投入得到有效保障,师资紧缺问题逐步缓解,办学质量显著提高,办学活力、内驱力、竞争力进一步增强,逐步形成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显著提升。

三、改革任务及工作举措

(一)建立完善经费保障机制

1.建立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市、县(区)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分级落实公办职业院校生均拨款。自2024年起,生均财政拨款平均水平按照高职高专不低于12000元/生/年,中职不低于5000元/生/年的标准由财政部门根据同级教育部门审定的在校生人数,足额落实预算资金(生均财政拨款经费是指: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给学校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不含学生资助资金、免学费资金和中央资金、学费收入及社会服务收入〉)。建立完善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办学成本及学费收入等因素,对生均财政拨款标准进行动态调整,逐步提高生均财政拨款标准。

2.支持保障重大项目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职业教育基础设施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市政府每年统筹不少于5000万元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职业院校参与国家级、省级“双高”学校建设和国家级、省级优质学校、优质专业等重大项目建设,建立重大项目建设“绿色通道”,保障重大项目建设落地。

3.建立完善多渠道经费筹措机制。优化教育支出结构,持续加大职业教育投入。鼓励职业院校发挥人才、设备、场地等资源优势,通过开展社会培训、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横向科研、检验检测等社会服务获取收益。企业应当依法按照职工工资总额1.5%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积极引导社会资本采取捐资、出资的方式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拓宽办学筹资渠道。

4.健全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制度。实施全面预算绩效管理,按规定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科学合理编报绩效目标,加强绩效运行监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教育部门每年定期对学校开展职业教育资金绩效自评,并配合财政部门重点职业教育资金绩效评价。对存在办学条件不达标、资金执行率低、管理不规范、办学成效综合评价不合格等问题的学校,应酌情调减下一年度生均拨款预算标准。

(二)加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

1.实行人员总量控制管理。职业院校人员总量含专任教师和其他人员。专任教师数按国家办学规定和相关部门核编标准确定(具体为:专任教师数=职业院校全日制在籍生人数÷18)。专任教师数应不低于院校人员总量的80%,其他人员应不高于人员总量的20%。现有编制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可采取员额管理方式补充人员。员额的确定采取‘一校一定’的办法,按机构编制管理程序,报市委编办审核后实施。市委编办结合实际,按照分步到位的原则,对职业院校员额数进行管理和动态调整。员额数纳入职业院校人员总量核定人员结构比例。支持职业院校加强高水平学科专业建设,对入选国家、省“双高计划”的职业院校,以及建有国家级、省级重点科研机构的职业院校,可适当增加员额,但增加员额不能超过应核员额数的10%。今后职业院校新进人员原则上均使用员额。职业院校报备员额人员在公开招聘、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奖励考核、薪酬分配等方面,可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办理。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照相关规定备案。职业院校在补员计划总量内,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相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招聘方案及招聘结果按程序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公开招聘时,应明确招聘的岗位身份是报备员额。被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定完善聘用手续。新增人员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同等工资福利待遇。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享受事业单位相应的培训、带薪年休假、人才优惠等政策。职业院校在本单位有空编的情况下,可面向员额制人员选调、考调。

2.落实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支持高职院校结合发展水平,自主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和管理办法,教学、科研、党政管理等内设机构按照省委编办关于高等院校内设机构备案工作的要求调整设置,按程序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按规定自主招聘各类人才。

3.深化“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推进以“双师”素质为导向的新教师准入制度改革,建立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简化程序引进或直接考核聘用工作机制。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原则上从具有3年及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和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技能等级的人员中公开招聘,推动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建设一批“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制定毕节市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细则,在职务(职称)晋升、教育培训、评先评优等方面向“双师型”教师优先保障。优化岗位设置结构,对职业院校特色岗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实行“固定岗+流动岗”教师聘任管理新机制。设置10%的现代产业导师等特聘岗位,畅通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兼职从教渠道。健全高技能人才到职业学校从教制度,鼓励聘请企事业单位高技能人才、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到学校兼职任教。以“六型干部”建设为抓手,强化职业院校行政管理队伍专业化建设。

(三)推进绩效薪酬制度改革。根据收支结余情况、科研绩效奖励和综合考核结果等因素,将职业院校收支结余的一定比例用于职工超额绩效考核分配。职业院校发放的人均超额绩效工资标准不得超过当年主管部门机关公务员绩效奖金人均水平的5倍。职业院校主管部门应充分发挥考核工作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指导职业院校完善内部考核办法,根据专业技术、管理、工勤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合理设置考核指标,实行分类考核,重点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根据考核结果兑现有关超额绩效工资。职业院校主要领导(仅指党政正职领导)的超额绩效工资,在核定的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内,由主管部门考核确定,控制在所在单位人均超额绩效工资水平的3倍以内鼓励职业院校对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所需绩效工资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单列管理。

(四)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体制机制改革

1.构建专业对接产业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实现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同等待遇。加强市级统筹指导,实行三年一次专业动态调整。围绕国家和地方重大战略,紧密对接产业升级和技术变革趋势,优先发展“服务四新主攻四化”所需的先进制造、现代农业、全域旅游、现代信息技术等产业需要的一批新兴专业,加快建设机电、地质、学前、护理、康养、家政等一批人才紧缺的专业,改造升级矿产资源、建筑工程等一批传统专业,鼓励学校开设更多紧缺的、符合市场需求的专业,形成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专业体系。

2.深化校企合作双元育人机制改革。支持引导企业深度参与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多种方式参与学校专业规划、教材开发、教学设计、课程设置、实习实训,促进企业需求融入人才培养环节。推行面向企业真实生产环境的任务式培养模式。鼓励企业联合职业学校设立产业学院和企业工作室、实验室、创新基地、实践基地,建设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积极推行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职业院校可按照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25%的标准,对接受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锻炼成效明显的企业按照师生人数进行补助。按规定落实产教融合型企业“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式激励和相关税费政策。建立行业主管部门联系职业院校制度,推动政、行、校、企深度融合。

3.推进校企技术技能人才双向互兼互聘。推进建立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技术技能人才“互兼互聘”制度,以双向兼职、双重身份、双岗一体的形式,形成“互兼互聘”的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常态机制。支持和鼓励职业院校选派专业技术水平高、研发能力强的专业带头人或专业骨干教师到行业企业兼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支持职业院校面向行业企业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等担任兼职教师或客座教授,成立“技能大师工作室”。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选派和聘用人员同等享有获取报酬、奖金等权利,在岗位竞聘时予以倾斜。企业人员在校兼职期间主持或参与项目任务取得的成果,可按规定予以经费资助或奖励。鼓励职业院校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吸纳考核优秀的企业兼职人员转入员额制教师。

4.推动特色产业学院体制机制创新。支持探索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办学,允许公办职业院校利用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与企业共同举办混合所有制二级办学机构,实现公办职业院校与市场主体联合办学的体制机制创新。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与职业学校以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方式创新产权制度,探索设立产权共有的实训基地。

(五)构建市域现代职业教育人力资源开发体系

1.打通“中、高、本”一体化纵向贯通天花板。深化“中、高、本”一体化人才培养改革,探索实施“3+4”中本贯通、扩大“3+3”和五年制中高职贯通以及“3+2”高本贯通规模。提升高职高专院校办学层次和办学水平,支持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升格创建本科院校;支持毕节职业技术学院整合资源争创本科层次职业院校;支持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提质扩容,“又专又精”特色发展,着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支持毕节市财贸学校升格创建毕节金融高等专科学校。

2.构建“职普融通、育训结合”横向融通立交桥。实施“职普融通”试点工作,探索举办综合高中,实现学籍互转、课程互学、教师互聘,扩大中等职业教育的规模,推动职普协调发展。职业院校制定职普融通规划,开发从早期教育到终身教育的职业引导、职业体验、职业培训,涵盖全生命周期的社会公共服务课程或产品,面向中小学生开放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和职业体验基地,大力开展职业体验教育。支持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建设应用型大学,开设职业本科专业。

3.优化专业布局,形成办学特色。大力推进专业建设管理制度创新,紧扣毕节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快构建适应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先发展、传统支柱产业优化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需要的、与人才市场需求紧密对接的毕节特色专业体系。引入竞争机制,强调特色发展,根据各校办学条件、优势和特点,打造特色化、专业化、差异化错位发展模式。

4.探索集团化办学路径,促进职业教育提质发展。出台支持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政策,围绕培育“毕节工匠”五大品牌,以毕节职业技术学院为龙头,抢抓东西部协作机遇,成立跨区域职业教育集团;组建以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为龙头、各中高职院校参与的保育教育集团,大力发展婴幼儿托育与管理专业;组建以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为龙头、各中高职院校参与的煤炭产教联盟,奋力推动毕节“工业大突破”。依托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和毕节职业技术学院“毕节工匠学院”和“毕节乡村振兴工匠学院”建设,为产业发展和基层社会治理定制培养技能人才。成立由政府职能部门、行业协会、职业院校、企业等领域专家参与的职业教育研究院或职业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研究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重大问题。

(六)健全综合评价体系

1.健全评价体系。完善职业院校办学水平综合评估机制,制定毕节市职业院校综合评价、办学水平评估管理办法,构建一体化融入贵州省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指标的毕节市高职院校年度工作综合评价体系,将职业院校办学条件达标建设、学校关键能力建设、办学成效核心指标和服务地方发展、助推人力资源开发、强化专业建设纳入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并将年度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建立中职学校集中考核制度,以办学条件达标、学校发展规划、专业设置和学生培养为主要考核指标,重点监测升学率、就业率和服务地方产业能力,实施季度跟踪、中期评估和年终考核,提升职业院校办学成效。其中,高职院校以省级考核占50%,市级组织第三方评估结果占50%计算考核结果;中等职业学校以市级组织的第三方评估结果作为考核依据。

2.强化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与绩效分配挂钩,职业院校在本辖区年度综合考核结果排名‘第一’(甲等)等次的,人均超额绩效工资标准不得超过当年主管部门机关公务员绩效奖金人均水平的 5 倍,排名‘第二’(乙等)等次的,人均超额绩效工资标准不得超过当年主管部门机关公务员绩效奖金人均水平的 3 倍, 排名‘第三’(丙等)等次的,人均超额绩效工资标准不得超过当年主管部门机关公务员绩效奖金人均水平的 1 倍。其中,“一等奖”比例不超过参评单位的30%。建立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责任制,细化考核指标,加大考核力度,将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评优评先和干部评价的重要依据;中等职业学校集中考核结果将直接运用于学校主要领导实绩评价,排序后三位学校的主要领导原则不参与年度评优;对连续两年排序最后一名的学校,由县(区)党委按程序调整学校领导班子;排序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分配的主要依据。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夯实组织保障。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教育工作全局中谋划和推进。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教育领导体制,履行好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保落实的职责。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督促落实职能作用,推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落实配套支持政策。建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和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以职业院校及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实行市级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2次联席会议,研究解决职业教育发展重大问题。

(二)强化要素保障,赋能职教发展。全面落实职业教育投入政策,落实公办职业院校生均财政拨款制度,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务状况、办学成本及学费收入等因素逐步提高投入水平,形成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市(县、区)本级财政对中等职业学校实行全额补助的二类事业单位财政政策。从2024—2028年,市级财政每年预算1000万元设立市级职业教育发展基金,通过奖补的方式支持职业院校信息化建设、特色示范、优质创建,提升科研能力和开展师资队伍能力素质提升培训。保障职业院校建设用地供给,新建、改扩建公办职业院校所需土地由属地政府统筹解决。推动解决职教城一期建设遗留问题,加快二期发展建设进度。

(三)强化督导考核,注重过程管理。加强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履行发展职业教育职责的督导,加大专项督查力度,重点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市直有关部门推进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经费投入、基础能力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职普协调发展等方面进行督导评估,并将督导结果向社会公开。支持通过第三方评估机构参与职业教育监测评估。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切实提高依法办学、规范办学水平。办好“职业院校师生技能大赛”“职业教育活动周”“职业院校开放日”等活动,挖掘一线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成才的典型案例,组织实施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奖励,抓好职业教育工作举措、成效、经验、典型及研究成果的宣传报道,培育打造一批职教品牌,讲好职教好故事,传播职教好声音,提高职业教育社会影响力和吸引力,营造全社会关心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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